万能型终身人寿保险(Universal Life)

在万能型终身人寿保险(Universal Life)合同中,投保人所付投资部分的投资方向,是各类风险不同的基金。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风险承担能力,自主选择投资方向与基金类型,决定投资的方向及比例,并可根据市场变化进行调整。而在分红型终身人寿保险(Whole Life)合同中,保险公司统一投资方向,投保人无权决定投资类型及比例,只能被动参与分红。

Universal Life 的最大优势在于税务方面。在获得保险保障的前题下,Universal Life 可得到资本增值方面的税收优惠。帐户中的投资增值部分可用于支付保费、提取现金、或在合同帐户内继续增值且不必纳税,合同的受益人在获得保险金赔偿及投资增值时亦不用纳税。投保人通常会被建议在收入低的年份(如退休后)再考虑动用上述资金,这样在缴纳所得税方面会更有利。UL 合同还可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抵押,享受免交所得税的好处。同时,与 RRSP 到拥有人 71 岁后应转入 RRIF 帐户并从此逐年须从帐户中按比例提款且计税相比,Universal Life 投资增值部分的提取方式灵活许多。